8.再生沥青混凝土
9.副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10.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11.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部分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2.生物柴油: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3.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未完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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