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军,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9310070512,于2018年4月到我单位工作,自2019年4月25日起旷工,通知后仍不回公司工作,该同志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9日起与张培军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因联系未果,特此通知。
山东凤祥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我单位员工张庆德,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7103268236,工作岗位为办公室主任,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4月27日提出辞职且提交书面辞职书,但拒签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我公司与其多次联系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19年4月27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关系。特此通知。
山东欧马数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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