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4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十条》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特别对依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诉讼实践中常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反映最多、最头疼的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锦标说,《十条》规定,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对民间借贷中以不合理收费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实践中,民营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多发、高发,容易导致优质企业因连带担保陷入经营困境。《十条》明确,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
“本条旨在避免‘处理一个担保案件,倒闭几个优质企业’现象。”吴锦标说,在担保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理应成为第一顺位还款责任人,不能仅仅因为债务人财产难变现而担保人财产易执行,就首先考虑执行担保人。
针对政府在招商引资后违反承诺、协议,严重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现象,《十条》提出,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因上述原因导致涉民营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返还投资权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鲁统民通报了山东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在一起某开发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补偿案中,省法院二审认为,某开发公司投资实施了涉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县政府和县国土局从涉案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获取了收益,事实上形成土地开发合作关系,遂判决县政府、县国土局向该公司补偿1282万余元。
“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并确立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依法判决政府向民营企业进行补偿,推动了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真正有了政策获得感、财富安全感。”鲁统民说。
“只有交易尽可能多地达成并顺利完成,市场才有活力。”吴锦标提到,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还没有从经济交易的“管制型”思维中走出来。为此,《十条》明确,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
此外,《十条》还对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依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