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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相关部门答复基层企业反映的21个突出问题

2019-04-16 17:30:22 来源:大众日报

 问题13: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此类工业项目是按照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名单来执行还是按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规划执行?

 答复:由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均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受限于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名单和市级新旧动能转换规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问题14:调研中,有基层建议,“制定环保有关预案时,应吸收专家、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高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突然停产、停工引发安全事故风险,减少预警时间过长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低停产再复工能耗损失”。下步有哪些改进措施?

 答复:省生态环境厅在工作推进中,将坚决禁止对各类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不治理,采取“一刀切”停工停产,或者临时性关停等粗暴管控措施。对按正规程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集中停业停产等简单整治行为。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对具有传统优势,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理,特别是对已形成重要产业链的企业,避免因集中“休克”式关停引起的连锁不良反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问题15: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企业反映尚未出台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省有关部门已开展对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的条件的调研,对接了上游公司和城镇燃气企业,了解外省有关情况。鉴于此项工作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后,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问题16:我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基层和企业反映相关政策登记部门、办理流程等不明确,政策操作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复: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银行机构优化抵质押贷款办理流程,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有效开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打造银保链式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扩大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业务规模,增强保险增信协同效应。(2)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贷款抵(质)押物登记和办理等业务流程。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有效提高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问题17: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还未公布,企业贷款抵押物办理解押后,再质押与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衔接还不顺畅,政策落实难等。相关部门有哪些具体的解决办法?

 答复: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无还本续贷”名单制度,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筛选、甄别授信客户,建立本机构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并根据名单内小微企业续贷需求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督促银行机构尽快健全续贷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续贷条件、贷款期限、资金用途等产品要素,完善贷后风控、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配套措施,同步做好会计核算、信贷管理等内部系统改造,提高业务标准化水平。缩短资金接续间隔,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探索实行限时办结和线上集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缩短抵质押权解押、再抵质押办理时限的有效途径,实现对新旧抵押登记变更的“无缝衔接”。(2)积极配合山东银保监局梳理汇总各银行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实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无缝衔接。(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问题18: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基层反映省级层面已出台实施细则,多数设区市还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影响政策全面落地,下步将采取哪些办法推动政策全面落实?

 答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推动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向各市政府汇报,加强与各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沟通,争取支持,尽快建立市级风险补偿基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问题19:针对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基层和企业建议:加快推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税务、进出口、市场监管、税收、社保、不动产登记及法院等政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力度,帮助银行机构全面高效准确为企业“画像”。下步有哪些改进措施?

 答复:今年3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已会同省大数据局共同谋划形成了《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山东融E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系统”优化升级的目标和任务。下一步,将会同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尽快启动“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力争把“系统”建设成为集融资对接、政策发布、产品展示、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平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问题20:针对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政策,基层和企业反映现实中仍有商业银行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的好企业任性抽贷的现象,对企业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怎么解决?

 答复:针对上述情况,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进一步密切政银企合作,加强监管指导与同业约束,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严控风险”原则对民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通过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锁定授信、稳住基本面的基础上,及时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商定帮扶方案,通过续贷、搭桥转贷、转换融资品种等措施稳定信贷、稳定预期、稳定支持。另一方面,引导银行机构从维护地方经济及机构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良好风险文化,强化社会担当责任,在企业经营出现风险苗头时,不盲目采取抽贷、压贷、断贷等硬性措施。(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问题21:调研中,基层反映目前国家只出台了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尚未出台具体办法或措施。针对焦化行业产能置换,我省将来是否要出台有关办法或措施?

 答复:有关部门已经研究起草了焦化产能置换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拟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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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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