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年审合格后以市为单位集中颁发。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制定出台《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自5月1日起,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将陆续持证经营。
《管理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证书内容、有效期限、换发程序、监管措施,以及证书年审、注销、公告、管理等具体要求。其中,证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经营区域、营业地址、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公章、颁发日期等。证书的颁发、换发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年审合格后以市为单位集中颁发。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上有了突破性进展,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长期以来持证经营的迫切要求。同时,许可证书设有二维码防伪查询功能,公众扫描二维码即可链接到省地方金融监管平台进行真伪对比,实时查看企业相关信息和经营状况,便于公众有效识别“正规军”,有利于维护小额贷款行业声誉,营造了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