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棚房”问题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餐饮、住宿、娱乐、会议、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餐饮、娱乐、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二、凡是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处。
三、社会各界都有监督和举报“大棚房”问题的义务,凡举报经查属实者,奖励举报人现金1万元,并对举报者严格保密。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5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0536-6566798(二)邮箱举报:zcgtjcdd@sina.com
诸城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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