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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件、发票等的遗失声明

2019-03-11 10:08:05 来源:诸城新闻网
 山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GANO:370782104122372,GANO:370782104122373,GANO:370782104122374,GANO:370782104122375不慎丢失,声明以上编号处罚决定书作废。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3月5日 
  王长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5.3.16)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丢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张传来丢失道路运输证,编号:370782315722,车号:鲁GM856挂,特此声明。 
  本人姓名管清竹,身份证号码370728197609155513,因保管不善丢失诸城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世家豪庭2号楼1单元802号发票一份,收据号码0023372,金额-3966元,开具日期2011年1月6日。 
  本人已在报纸上声明作废,以后因为该房产及发票丢失引起有关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我本人承担,与诸城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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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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