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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2013-06-03 08:55:15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上接5月10日C2版)
    (四)资源综合利用
    1.再生水
    2.胶粉: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翻新轮胎
    4.特定建材产品
    5.污水处理劳务
    6.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7.电力或热力: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未完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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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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