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照。(手机截图)
继交强险保单电子化后,山东驾驶人又迎来一重大利好。4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自2月28日至4月30日,在潍坊、日照、聊城三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子驾照试点工作。在这三市以及部分高速路段,驾驶人申请取得的电子驾照具有实体驾照同等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目前除试点城市外尚不能使用电子驾照,但全省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均可申请电子驾照。试点已经来了,电子驾照全面推行还会远吗?
实名认证时需人脸识别
驾车出门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交通法的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未带驾驶证的,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的处罚。在高速路以外的普通道路上未携带驾驶证的,则要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难免有忘记携带驾驶证的情形出现。这时,明明有驾驶证驾车出门却要挨罚,驾驶人心里多有不甘。这一状况或将迎来重大改观。
4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车主驾车出行,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月28日至4月30日,在潍坊、日照、聊城三市,以及G1815潍日高速、G3W德上高速聊城段开展为期2个月的电子驾照试点工作。
此次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腾讯公司展开合作,以微信平台为载体,生成实体机动车驾驶证的电子凭证,也就是俗称的“电子驾照”。
据介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关注“山东交警电子证照”微信公众号后,点击“驾驶证”菜单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时需人脸识别,输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认证成功后,驾驶人驾车出行或参加审验教育时,执勤执法民警使用警用PDA等手持终端扫码便可确认信息真伪。不会再因未携带驾驶证而受到处罚。
除5种情形外与纸质驾照同等效力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电子驾照)主要用于证明驾驶人驾驶资格,在一定条件下具备与实体驾驶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谓一定条件是指:持山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没有发生事故,以及没有违法未处理的情形下,遇到交警执法时,没有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可通过微信程序展示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执勤民警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说,电子驾照的使用范围包括这些应用场景:首先是交警进行路面执法检查时,其次是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外,交警查处现场交通违法或者驾驶人处理非现场违法时:酒驾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也就是说,电子驾照名为驾照但跟实体驾照还有一定的区别,在上述5种情形下还要求驾驶人必须出具实体驾照。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期间电子驾照的应用场景仅限于潍坊、日照、聊城三个试点城市,以及上述三市部分高速公路。不过,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能够申请电子驾照的驾驶人并不限于上述三市的驾驶人,只要是持有山东省内各地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人,都可以申领电子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