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于子茹)今天,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计27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的全流程,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细化操作性规范。
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程序规定》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
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程序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程序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
《文书样式》作为《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而《司救委规则》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内部工作规则,并不具有对外约束力,仅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据悉,此次一并公开发布,主要是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供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