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潍坊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一起涉嫌在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违法行为。这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航行使用超标燃油行为。
2月20日,海事执法人员对“xx19”轮进行登轮检查时对该轮重油沉淀柜、重油日用柜的燃油通过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进行取样快检,发现燃油平均硫含量分别为0.754%m/m、0.841%m/m,超出排放区控制标准;经核查其换油记录与能效报告,发现其在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疑似超标燃油航行220海里,消耗燃油4.4吨。执法人员随即按程序取样送至专业机构进行燃油含硫量检测,报告显示燃油含硫量0.914%m/m,超出排放标准82.8%,涉嫌违法。目前海事部门已告知该轮采取措施确保在排放控制区内使用低硫燃油,并依照规定对该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据了解,为保护大气环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燃油。为保障方案有效实施,潍坊海事局加大船舶大气污染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已使用快检设备检测18次。下一步,潍坊海事局将保持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并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无人机遥感技术,扎实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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