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是我市文艺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强市,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原则。认真学习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好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总则和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艺术门类评奖细则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作品的评选申报工作。具体评选标准及表格在《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下载。
二、认真执行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评奖细则标准衡量选拔作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参评艺术作品原则上是在前三个年度内(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凡已获省级奖励的艺术成果(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不再参评。在职厅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前两届(2011—2012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三、严格申报程序。我市的评选申报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相关文化部门参与,市文联具体组织,做好各艺术门类作品初评工作。每个艺术门类申报作品不超过3件。初评结束后,由市文联集中报送市评选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申报和瞒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对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评选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诸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盛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于福臣、市文联主席张崇明、市文广新局局长王聚培及相关文化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张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严格上报时间。各协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各艺术门类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评选申报办公室。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如作品原件、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证书复印件无误并在其上加盖公章)、作品照片、作品光盘、作品简介等,要严格按本艺术门类的要求送报。凡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作品,评选申报办公室一律不予接收。
市文联联系人:薛凯传
联系电话:6169128
邮箱:wl6169128@163.com
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