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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重点,跟6亿人有关!

——深度解读电子商务法
2019-01-09 09:59:33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三、平台责任与义务:加法 
  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平台的责任与义务,作了更为清晰与严格的界定,如平台交易规则等更改需要公示7天以上、不得删除评价、电商订单至少要保存3年等,这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1、电商平台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之前屡被提起的乘坐顺风车导致的人身安全事件,打车平台的责任将无可推卸。 
  2、电商订单等信息可追溯,至少保存3年。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同时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至少可以查询3年以上的订单、支付记录,买了多少东西、花了多少钱将一目了然。 
  3、平台交易规则等更改,需公开征求意见且至少公示7日。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这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随意更改交易规则等作了有效限制,依附于平台的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4、电商平台不得对交易价格等附加不合理限制,卖家自主权得到提升。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这意味着,销售商被平台挟持、要求限定价格销售,或每逢大促、平台间互相竞争而牺牲销售商家利益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5、信用评价体系将更加健全,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6、知识产权保护加码,假冒伪劣产品空间将进一步受挤压。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品保护的相关义务与责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其中,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尤为严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李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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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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