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60周岁至99周岁的山东低保老年人将获得每人每月80元至200元不等的补助。
据了解,山东此举是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具体而言,山东将对6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据介绍,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山东要求,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再分类施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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