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法中得到了更为全面具体的保障。电子商务法从平台义务、发票问题、押金退还等多个维度,给出了明确规定。
1、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你有权说不。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简单点说,如果担心大数据杀熟,你可以拒绝个性化推荐,而选择相对固定的搜索结果呈现方式。
2、网购“索要发票难”问题,有望成为历史。
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电子商务购物过程中的发票事宜,以后哪怕是到淘宝C店购物,消费者也可索要发票了。
3、隐形搭配等消费深坑,将得到有效遏制。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意味着,买机票被默认搭配保险、订酒店被默认搭配打车券等行为,将难以遁形,你会得到显著提示并可选择拒绝。
4、押金退还等事宜,将更为便捷。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押金退还,不会再遥遥无期或处处受阻。
5、更改订单信息等要求,更为方便。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这意味着,酒店日期订错被扣全款而不让更改的霸王条款等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6、接收快递时,现场验货受到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这意味着,买家现场拆包验货,将得到法律保护。李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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