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山东已累计下拨省以上财政社会救助资金73.73亿元,山东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29元。
截至目前,山东共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2.5万人,山东城市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4686元、12312元、10782元,山东农村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1265元、8905元、7529元,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山东还统筹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山东共实施直接医疗救助61.67万人次、支出5.36亿元,实施临时救助8.27万人次、支出1.5亿元。
山东提出,将继续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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