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3-05-29 09:41:03 来源:诸城新闻网
宋寿江:因你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7日内(2013年8月5日前),到公司签字办理手续。如你逾期不到,视为你已签字,公司将依法办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特此公告。
诸城新纺纺织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7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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