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据悉,新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人—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另外,在办园经费上,新标准强调,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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