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垃圾处理。
1.基本要求。
(1)应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尽量做到密闭化的收集和转运。
(2)应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过渡性安置区(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在洪灾中受到损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尽快修复利用。
(3)应加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尽可能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要尽量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日产日清。 (2)每5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安置区(点)至少设置1座垃圾收集站。
(3)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和垃圾收运车应定期消毒,杀灭蚊蝇。
(4)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凡可纳入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6)过渡性安置区(点)配套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宜选用能够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便于清除,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可考虑选择简易填埋、焚烧、卫生堆存等处理方式。
3.垃圾处理方式技术要求。
(1)简易填埋处理方式。
①对不超过100户的过渡性安置区(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条件,或尚未配套新建卫生堆存、焚烧理专用设施的,可考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
②简易垃圾填埋场应尽可能选择在土层厚、远离居住和人口聚集区、远离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填埋场基底要做防渗处理,要防止雨水、洪水流入。
③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
④应与过渡性安置区(点)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⑤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⑥禁止利用湿地填埋生活垃圾。
⑦简易填埋作业时要坚持每天及时对垃圾覆土,并消杀蚊蝇。
(2)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①对大于100户或具备合并处理条件,但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过渡性安置区,可采取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②相邻、相近过渡性安置区尽量合并建设垃圾卫生堆存场。
③堆存场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④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⑤宜选在地形较平坦地区。
⑥应有利于过渡性安置期结束后的清运转移。
⑦禁止利用湿地堆存生活垃圾。
⑧堆存场应定期喷洒专用消杀药品,防止鼠、蝇、蚊、虫滋生泛滥。
(3)焚烧处理方式。
①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安置区(点)又相对集中、并具备对相邻安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合并处理条件的安置区(点),可选择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方式。
②处理设施应建在过渡性安置区(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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