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人身保护令是山东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内容之一。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1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居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同保护家暴受害方。同时,借助当地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及其住所地列为重点保护区域。
据介绍,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有了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受害人就拥有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山东各地法院要求受害人申请时提交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报警时的电话记录、接警或者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告诫书、相关录音或手机短信、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证据材料。同时,各地法院还积极与检察、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反家暴防控网络,向家庭暴力说“不”。
此外,今年8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试点工作的推进,山东法院家事案件一审收案数量为2015年144229件、2016年141913件、2017年141832件、2018年上半年69755件,在其他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