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西安高新控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布的人事变更公告图片,在网上热传。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对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部分董事做出变更。变更后的董事长竟然是一名仅有人才市场工作经验的出生于1984年的女子。而该公司新上任的两名董事,一个是去年刚刚从师范大学毕业的1995年出生的女生,一个是前年三本毕业、入职不到半年的1993年出生的女生,这两个平均年龄24岁的女孩,在2018年9月出任了资产1270亿余元的国有企业西安高新控股公司董事。
此事激起巨大舆论浪花。11月3日晚,西安高新区方面对此做了回应,称三人身份均为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企业身份的工作人员,“对网友关注的3名管理人员的相关问题,我们做了调查了解,未发现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社会关系。”据最新消息称,目前这三名女生已经被停职。
诚然,这3名80后、90后女孩担任一家总资产超过千亿元国企的高管,不是依靠关系,但这样的任职本身就不合法,虽然3人已经被停职,但是这场“闹剧”背后所反映出的国企高管选任不科学、不完善的问题却不能因此而被忽视。
在我国,出任国企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有资格限制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也应具备“具有在大中型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但从目前公示内容和回应来看,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始终没有说清楚这3人具备担任国企高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而且其中有人刚大学毕业不久,根本不符合任职条件,这才是引起大众质疑的关键地方。实际上如果这3人能力确实很强,那么担任国企高管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比如,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就是80后,身家达到112.5亿美元,位居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2位。
再者,《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但按照西安高新区财政局的说法,80后担任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只是因为“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这3名管理人员只不过是摆在台面上的“傀儡”。企业的经营活动、决策还是由作为出资人的西安高新区财政局说了算,这显然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干预,与法不符。而且,毫不客气地说,一旦这家国企经营出现问题,发生债务问题,甚至走向破产倒闭,充当“傀儡”的3名女生就成了背后决策官员的“背锅侠”、替罪羔羊。
因此,不管是对国企经营负责任,还是对国企高管本人负责任,都不适宜选用没有能力的人去担任国企高管,乃至担任傀儡,必须选拔有能力的人担任国企高管。在出资机构内部找不到有能力且合适的人才担任国企高管时,完全可以寻找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这是国企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在这一点上,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国企尤其是地方国企高管的任职条件,防范这类闹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