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解过程 双方当事人因该承包地产生的矛盾纠纷由来已久,历时17年,时间长,积怨深。接到本案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查阅了王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诸城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律师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为避免矛盾进一步上级,通过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愿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之后,本律师主动联系了被告刘某,刘某认为其有承包合同,在该地块上耕种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合理的,与某某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通过沟通,律师认为王某与刘某之间矛盾纠纷的根源在于:一是双方缺乏沟通;二是刘某缺乏有关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知识。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刘某的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源和争议焦点,律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沟通和讲解法律是本案调解的关键,只要刘某能够明事理,辩是非,本案就能够进行调解结案,从而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和升级。为此,通过多次约见刘某,向其讲解邻里间应和睦相处,友好相待,向其讲解《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讲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且因为二轮土地延包的调整已经无效。另外,本律师还向其转达了王某处理本案的善意和态度,王某愿意放弃赔偿的诉讼请求。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和设身处地的沟通交流,刘某明白了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作废,愿意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于2016年9月13日签订调解协议并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刘某于2016年11月30日前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事后,刘某自愿履行了协议。双方对本次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四、案件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的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经过律师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并对相关法条进行解释说明,是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村民,和谐相处,互谅互让,是本案调解的落脚点。耐心释法,定纷止争,为和谐农村建设贡献力量,是一个律师的本份。
山东贝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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