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临时应急供水。
1.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通常在灾后一至两周用于解决应急饮水问题。2.在道路交通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利用水车送水,居民就近取水。送水工具在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水车供水时,需由专人负责,并注意饮水消毒,确保饮水安全。3.根据水源水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技术或设备,建立临时集中式供水站。
(七)灾区饮用水水质检验。
建立临时实验室,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进行采样及检验。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便携式快速检验设备检验。不能使用现场快速检验的水质指标或现场检测出现超标的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可参考附表4-1。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饮用。1.水源水检验项目。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不合格指标应该重新采样复测。2.供水点饮水检验项目。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氨氮、余氯(或二氧化氯)、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或二氧化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八)加强灾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
1.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饮用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2.不喝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3.缸、桶、盆等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消毒后用干净的水冲洗。4.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3)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