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山东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8月,山东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54件40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75件1604人,提起公诉508件11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8件53人。
同时,山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3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4件。
为了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山东建立健全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
据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介绍,山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推进“补植复绿”机制,促进当事人或近亲属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将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作为行为人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情节,在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刑罚的最终裁量上予以体现。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还制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诉前会议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民意代表、相关行政机关等共同参加,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效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90%以上的行政机关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全面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积极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