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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迅速启动“一次办好”改革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行动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现“一次办好”
2018-09-07 10:04:32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网讯 (徐艳)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力“四个城市”和“三区一城”建设,市编办迅速启动“一次办好”改革,制定改革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对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行动。一是按照《中共诸城市委办公室、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成立相对集中审批行动工作组。积极对上沟通,建立起常态的对上沟通机制,掌握相对集中审批工作的标准及要求。对照部门职责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出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的事项。在此基础上,参照试点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出社会反应强烈、审批流程涉及部门多、集中后成效明显的审批事项,探索相对集中审批。二是按照上级相关工作方案,在前期学习调研基础上,研究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全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形成我市相对集中审批的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现“一次办好”。一是成立“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工作组,将事业单位登记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列入一张清单,实现办理事项清单化,全力配合市职能办“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公布工作。二是打造办理流程最优化,对接事业法人登记流程中存在的“疏堵点”,针对性的进行简化优化。压缩复核纸质材料的提报项目、数量,实现复核纸质材料最少化。对紧急情况可采取容缺办理,部分文件原件提交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压缩办理时限,力求“即时办结”。
  做好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和精准协同放权准备工作。一是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根据省编办《关于实施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通知》(鲁编办〔2016〕104号)和省质监局发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DB37/T 2561-2016)要求,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市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编码,并按《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文件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实现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成立“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和精准协同放权工作组,明确职责范围,在省市出台“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后,市编办将会同市场监管局及时在全市推行省“一次办好”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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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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