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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件、发票等的遗失声明

2018-08-31 09:03:47 来源:诸城新闻网
  ●白忠明(身份证号码:370782198511191113)因保管不慎丢失山东裕华发展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开发的龙苑尚城2—1—1902户发票1份,号码:237071601164 00013440,金额:431161元,开具日期:2016年4月28日。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潘善杰(身份证号码:372922198105254111);黄艳国(身份证号码:370828197905073016)以上2人丢失原助理工程师证,特此声明。
  ●邰守坤(身份证号码:370728196512222412)因保管不慎丢失诸城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鲁学府10号楼2单元1201号预收款收据一份,收据号码:5624810,金额:10000元,开具日期:2018-5-13。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以后因为该房产及收据丢失引起相关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我本人承担,与诸城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夏佃风丢失山东鑫城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开具的鑫城芦山家园29-1-1001不动资产发票一张,收据号码:06705675,金额:326875元,特此声明。
  ●王梓冉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371446759,特此声明。
  ●张盛杰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K37110342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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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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