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5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本部法律制定了《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工作规范》,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采取综合管理防治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其规范有:
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位、医院、监狱等场所,以及社区或福利、慈善等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服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持续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丁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