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鑫俐元工贸有限公司(370782576638672):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4年6月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因你单位查无下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贾悦中心税务所于2018年7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贾地税限改〔2018〕111号),限你单位自收到文书3日内办理相关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
你单位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应申报未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应纳税额(具体核定项目见下表)。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税款及滞纳金。
核定应纳税额明细表(见下表)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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