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二年级的学生到江边烧烤。途中,一名男同学下江游泳时不幸溺水,其他4位同学发现后手牵手去救他,结果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至当晚9点50分,5名学生的遗体全部被打捞上岸。
这是悲剧上叠加的悲剧。四名学生手牵手救人的场景,让这些年轻的生命在步入天堂之前,给这个社会留下了最壮美的画面。然而,在对这几个小生命进行赞美的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倘若见义勇为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悲剧发生,这样的见义勇为还应不应该实施?
现在谈论这个问题对于孩子来说有些残酷,之于见义勇为本身而言,也有些伦理道德方面的纠结因素。但可以肯定,如果这个问题理不清,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盲目救人之举。如同雅安地震之后,因大量没有专业知识和救人技能的市民一起涌入雅安而发生严重堵车现象一样,见义勇为同样不只是需要感性,而需要更多的理性。
下水救落水同学无疑是英勇之举,也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所推崇的行为。然而,如果忽略基本的事实,悲剧就可能会出现。在我们身边,为救人出现的悲剧事件远不止这一次。2009年著名的“挟尸要价”事件之中,落水的三名大学生,就是因为救人而殒命;同样的事故出现在去年6月份,哈尔滨市方台镇松花江边,1名女中学生在岸边洗手时不慎滑入江中,5名同学手拉手营救时不慎一同溺水,造成4名少年遇难。
应不应该救人,是道德与伦理的问题;能不能救人,却是实实在在的安全问题。毋庸讳言,学校教育总是过多强调“应不应该”这种煽情教育。而总是忽略“能不能”这类现实问题。教会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拥有见义勇为的意识固然重要,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要告诉孩子要学会实施见义勇为的能力。
让情感的归情感,让技术的归技术。情感的饱满代替不了技术的匮乏。教育不能只为煽情而煽情,我们更需要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比如,游泳的能力,以及游泳中救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