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拨款标准、适用范围、经费开支范围、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建立全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作出部署,确定财政拨款最低每生每年710元,2018年正式执行。
据介绍,山东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外省情况和本省实际,兼顾各地财政负担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一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和市、县(市、区)认定公布的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相关办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支出。
山东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省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所需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办园和财务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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