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纳税人识别号:370782198312233077G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贾地税限改〔2018〕1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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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波:(纳税人识别号:370782198312233077G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贾地税限改〔2018〕12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