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单位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王花梅(身份证号码:370782197905091647)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6月1日与于龙(身份证号:37078219741208553X)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5月9日与刘加帅(身份证号:370782199711097011)解除劳动关系。请以上人员自公告刊登日起30日内到单位办理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2018年6月27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