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郴州公开选拔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成果提名其为湘潭县副县长人选过程中,湘潭市委组织部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破格提拔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给群众留下了负面的组织工作形象。
公开选拔干部是我国实行的一种选拔领导干部的人事制度,其目的正是想打破所谓的因人际关系因素导致的用人腐败,建立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事选拔制度,这本来是值得肯定的政策,但是为什么到了某些地方却难逃腐败命运了,笔者认为,造成公开选拔违规的重要因素是地方人事监管部门责任的重大缺失。
公开选拔干部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能是随地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领导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样就没了章法,毫无公正可言,不仅国家苦心打造的用人制度将会付诸东流,而且影响更多的人才向前进步的信心。
虽然我国为了给年轻人才创造更好的平台,提出了破格提拔等优厚政策,但是破格提拔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不是领导说了算,也不是有关单位说了算,是法律法规说了算,是百姓说了算,是你的政绩说了算。而这次湖南湘潭县提拔的一位年仅27岁副县长,仅凭对外宣称是其很优秀,但是却拿不出真凭实据,内部违规操作,短短几十天就被免职,实在滑天下之大稽。
因此,我们在对年轻干部进行破格提拔时候,人事监管部门一定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考察,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要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其的确符合破格提拔的条件,让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不再成为人们的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