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通过,决定接受李栋同志辞去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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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通过,决定接受李栋同志辞去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