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东省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两千余件,提起公益诉讼163件。目前判决的82起案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九成多问题
诉讼前能整改到位
记者注意到,山东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居多,共101件。“重点放在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上,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体作用,注重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水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山东省检察院民行检察二处长负责人说。
不过,诉讼只是最后的刚性手段。“诉讼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并要耗费更多司法资源。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原则,在发现线索后,一般先通过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解决问题,进入诉讼的只是极少数。”
可喜的是,绝大多数问题能够在诉前程序化解。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对污染环境、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一罚了之、未依法采取后续修复措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后,91.7%以上的行政机关能够积极整改到位并回复。
比如,青岛某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企业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后,依法督促市国土局履行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履职,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4160余万元及时追缴到位。
建立多部门
协作配合机制
“作为现任环保局长,对我局监管失职,履职不到位造成污染事件深感歉意,针对本次公益诉讼,我们一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
这是某环保局负责人在法庭上说的一番话。坐在其对面的,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因怠于履职,导致企业存放的废液给环境造成污染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环保局成了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被告。
这是山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缩影。“2015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56件,立案225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115件,提起公益诉讼163件。在已判决的82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省检察院民行二处相关人士介绍。
另据悉,日前,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率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部门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移送执行等环节协同配合。
记者看到,意见规定十分专业且细致,如人民检察院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协助。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诉讼,摆放“公益诉讼起诉人”席签。
一些地区探索建立与纪委监察委等部门衔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察委。目前,岚山、博兴、邹城等地检察机关已与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意见,“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