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保障标准》的规定,经个人申请、镇街(社区)审核和住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我市杨恩元、翟建红等38户家庭所提报材料、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均初审合格,已基本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现将其姓名及住房、收入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对申报不实者及时反映举报,举报电话:6067219。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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