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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舜王中心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8-05-04 09:19:00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舜地税限改〔2018〕185号

诸城市同翔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433968782):

  你(单位)2014-10-01 至2018-03-31 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4-10-01 至2018-03-31 房产税(从价计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8年5月0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舜王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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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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