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舜地税限改〔2018〕185号
诸城市同翔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433968782):
你(单位)2014-10-01 至2018-03-31 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4-10-01 至2018-03-31 房产税(从价计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8年5月0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舜王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