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附: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地、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3)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创新发展。(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查考核,如期或提前实现所承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动落实“两个规划”任务目标,模范执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从事妇女儿童工作三年以上。
诸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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