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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启事

2013-05-03 09:23:51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潍坊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十一五”以来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妇儿工委拟于2013年5月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将进行隆重表彰,现将有关评选条件进行刊登,详情请见诸城新闻网:www.zcnews.net.cn。 
                  诸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附: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地、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3)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创新发展。(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查考核,如期或提前实现所承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动落实“两个规划”任务目标,模范执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从事妇女儿童工作三年以上。     
                  诸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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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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