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弘旭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3283690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舜地税限改〔2018〕18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舜王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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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弘旭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3283690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舜地税限改〔2018〕18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舜王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