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诸城市人大代表辞职办法》的规定,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明光、王明科同志辞去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0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