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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3-04-30 11:06:42 来源:诸城新闻网

 王炳超同志,自2013年1月17日至今,你已经超过95天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你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0天之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归,将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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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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