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男,身份证号:370782198001054071,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王国梁,男,身份证号:370782198203012873,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张玉国,男,身份证号:370782197605040215,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张永恒,男,身份证号:370782198202274812,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管清华,男,身份证号:370728197006236672,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刘增全,男,身份证号:370728197107280533,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万英明,男,身份证号:370728196512201611,自2013年4月3日起至今旷工。
以上七名同志在旷工期间,公司曾多次电话通知,但其仍未到岗上班,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将依法解除上述七人的劳动合同。特此说明。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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