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诸城交警大队七中队在诸城市龙塔路口开展夜查专项行动时,查获了一名喝了药酒驾车而引起酒驾的司机。
2月11日晚上8时30分许,诸城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诸城市龙塔路口开展夜查专项时,一辆号牌为鲁G96***白色吉利轿车缓缓驶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脸红扑扑的,车内有一股酒味飘出。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49.3mg/100ml,达到了酒驾的标准。
对于这样的认定结果,驾驶员董某并不同意。董某辩解称自己并没有喝酒,只是在开车前喝了一杯药酒:“我喝的药酒,不能算喝酒”,董某还直喊“冤”。于是,民警便当场对其进行教育,不仅喝白酒、啤酒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也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驾车,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经过民警耐心说服教育,董某对自己喝药酒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最终,民警依法对董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民警提醒,药酒也是酒,喝药酒驾驶机动车也属于饮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酒驾不仅指的是喝白酒、啤酒,往往喝了少量药酒、酒饮料也可能导致酒驾。(周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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