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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切勿劝,致人死亡担责任

2018-01-31 08:52:05 来源:诸城新闻网
  案情:白某某与被告谭某等三人在诸城市孟疃镇某酒店一起吃饭后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等三人在明知道白某某喝多了酒,却没有尽到劝阻、通知家属或将白某某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现白某某的近亲属将被告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一、在出现共同饮酒人死亡的情况下,其他饮酒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共同饮酒后出现饮酒人死亡,如果构成侵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不利后果。2、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3、因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关联关系。4、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在出现共同饮酒人死亡的情况下,其他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上的联系,是承担民事责任必备要件之一。
  第一,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如果强迫性劝酒,故意刁难、刺激等方式恶意劝酒,应当认为其存在主观过错,如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二,明知对方酒量有限或发现对方饮酒后出现不良反应或者是司机饮酒后又必须驾车的,劝酒会给共饮者增添现实的危险性,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从而也就具备了侵权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就可以认定侵权。
  第三,共同饮酒人明确表示其不宜饮酒或明确告知患有某些不能饮酒的疾病,在此情况下,造成人身损害的,其他饮酒人应当对其劝酒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共同饮酒人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共同饮酒存在劝酒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劝酒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总之,共同饮酒人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最重要依据。
  二、其他饮酒人再构成民事侵权的情况下,是否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共同饮酒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需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即以其他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一般根据和标准,这是还需以饮酒行为和死亡的事实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为条件,公平责任原则可以使用,即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三、其他共同饮酒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如何分担民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其他共同饮酒人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做具体规定,主要是靠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的情节自由裁量。
  本案中,三被告并无劝酒行为,但应当预见到白某某在酒后驾车会增加危险,并没有劝阻,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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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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