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紧紧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主题,对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区域组织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以及服务能力、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截至目前,省级普遍建立了若干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基本建立了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指出,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专家为成员的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未设立内科、外科的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应当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转会诊协作机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指出,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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