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夕华,男,身份证号:37072819640918581X; 高峰,男,身份证号:37072819690830553X;韩治泉,男,身份证号:37072819650702661X;玄洪田,男,身份证号:37072819680803551X;张卫东,男,身份证号:370728196909265517;臧传军,男,身份证号:370728196601235530;工作岗位为协勤,现因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上述同志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多次联系未果,特通告送达。特此通知。
诸城市保安服务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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