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职工孙松建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7902146411,于2011年10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冲床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现因孙松建同志连续旷工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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