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确实是热闹!眼见得涉事方调门越升越高,而事情真相甚至基本事实却越来越模糊,这场纷争也越来越令人失望。是否,我们应该给当事方提个醒:还公众事实的真相!
这场纷争的主要当事方,确实不是一般角色:2012年,华润怡宝在包装水市场份额为8.5%,超过可口可乐的7.9%,排名第三。农夫山泉为21.8%,排名第二,仅次于排名第一占22.6%的康师傅。至于京城某报,也属京城媒体的翘楚。在这三方之间,连续爆发多日争吵,其间多次出现粗口,独独不见对对手的尊重、对证据的重视、对事实的澄清和对法律的依赖。不客气地说,这场纷争给公众树立了一个很不好的示范:有矛盾,靠动粗。而这,离一个成熟的明星企业、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的要求,差得实在太远。
难不成,类似的问题靠法律搞不定?
其实,无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企业的名誉权受损做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对手抹黑”还是“新闻侵权”,企业都可以诉诸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但在长达数周的纷争中,迄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方有诉诸法律、听凭法律裁决的表态和动作,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越来越感性的表达,越来越孩子气的指责,越来越动肝火的攻击……这种乱象也许只有一个解释:当事方要么法盲,要么心虚。
如果都不是,那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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