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11月20日,刘某的朋友因急事向他借车,后来他朋友将一名路人撞伤,并被认定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分析:(1)刘某的朋友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再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再超出部分再由驾驶员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并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来判断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过错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如借车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对方借车时无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等。
(3)另外如果车主明知自己的车有故障却还将车借出,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说的车辆故障指被借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综上,车主是否有责任要看有没有上述过错情形。
个人体会:对于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即撞伤了人,作为车主的要看情况而决定要不要负责,即有没有过错。
预防建议:车子可不是随便就借出去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请大家谨记车要么不借,要么借给靠谱的人。将车出借之前,一定要确认两件事。一是确认借车的人具有驾驶资格;二是确认自己车的车况没问题。“这样一来,万一出了事故,车主不用负连带责任。”车主借车之前最好与借车人签订“借车协议”。
山东理达寰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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