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职工臧振国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8803162410,于2011年10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热处理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6日止)。现因臧振国同志连续旷工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2日
我单位职工程少峰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8509275510,于2017年2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车床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7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10日止)。现因程少峰同志连续旷工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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